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丧三年以为极,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而无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不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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