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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京野犬马甲使用手册

东京野犬马甲使用手册

作者:辜一晗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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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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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丞相招祖約夜語,至曉不眠。明旦有客,公頭鬢未理,亦小倦。客曰:“公昨如是,似失眠。”公曰:“昨與士少語,遂使人忘疲。”

  陳嬰者,東陽人。少脩德行,箸稱鄉黨。秦末大亂,東陽人欲奉嬰為主,母曰:“不可!自我為汝家婦,少見貧賤,壹旦富貴,不祥!不如以兵屬人:事成,少受其利;不成,禍有所歸。”

  簡文與許玄度共語,許雲:“舉君、親以為難。”簡文便不復答。許去後而言曰:“玄度故可不至於此!”



简介: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
  殷中軍問:“自然無心於稟受。何以正善人少,惡人多?”諸人莫有言者。劉尹答曰:“譬如寫水著地,正自縱橫流漫,略無正方圓者。”壹時絕嘆,以為名通。

  鐘士季目王安豐:阿戎了了解人意。謂裴公之談,經日不竭。吏部郎闕,文帝問其人於鐘會。會曰:“裴楷清通,王戎簡要,皆其選也。”於是用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