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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当天,法院内庄严肃穆。苏黛身着干练西装,手持厚厚案卷,坐在原告席上,神情冷静而坚定。何夕坐在身旁,将整理好的证据按顺序摆放,随时准备配合。
庭审开始,被告方律师率先发难,声称被告商标与奥莉薇商标存在显著差异,不存在混淆可能:“我方商标的图形元素、文字排版均有独特设计,消费者足以区分,原告指控缺乏事实依据。”
苏黛缓缓起身,语气沉稳有力:“法官大人,请看这份商标近似度司法鉴定报告。”她递上鉴定报告,指尖指向关键结论,“报告明确指出,两商标的核心图形元素相似度达82%,文字字体、排列方式高度近似,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。”
紧接着,她又呈上消费者投诉凭证与市场调查数据:“17份有效投诉均反映,消费者因商标混淆误购被告产品;市场调查显示,35%的受访者无法快速区分两商标。这些证据足以证明,被告的行为已造成消费者混淆,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