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杂律》里有一条:“诸受人财物而为人请求者,坐赃论。”本意是反请托的。她想过能不能往这条上靠,受雇、受托、违信。可靠不上:刘氏没有受温媒婆的财去替谁请求,她是受雇之后把册子抄了带走。律里管得了受寄、违契、负债,管的都是有形的钱物,没有一条正对着“把东家的底册抄给对手”。
沈约搁下笔,想了一会儿。
“硬要告,也告得动,但不好判。”她对温媒婆说,“律里没有一条正对着偷册子这种事,你告到县衙,县官看了也头疼。”
温媒婆把绢花从领口摘下来,在手里转了两圈,又别回去了。“那怎么办!你是说我就认了?”
“不是认了,是换一条路。你不告刘氏,你告孙四娘。”
“告她什么?”
“告她‘冒名揽客’。”沈约拿起笔。“孙四娘用你的底册信息去招揽客户,客户以为她对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,其实她了解的全是你的记录。张家的儿子以为孙四娘是自己做了功课才知道他脾气急,其实孙四娘读的是你的笔记。她用你的信息,装成自己的本事。客户信的是你十五年积下来的东西,不是她,这叫‘以彼之功冒己之能’。”
沈约在纸上写了一段话。引的是《诈伪律》里“冒名”的条文,再顺着律意往外推一层,“以彼之名行己之事”不是直接对号入座,这条法本来管的是冒充官职。但疏议的注释把范围扩大了。她在引文后面加了一段:孙氏利用温氏之底册信息承揽婚事,客户因误信孙氏之能力而委托,实际系温氏十五年积累之成果。此行为虽未冒名,然以他人之功行己之事,与冒名无异。
她写完之后看了一遍。这条法律引用不算稳,她自己也知道。“冒名”的原义和这种情况之间有一段距离。但法律的缝隙就是这样,不是每一种不公平都有一条法律正好对着它。有时候你只能在最近的那条法律旁边搭一块跳板,看能不能跳过去。
“这份你拿去递给东市的市司。不用告到县衙,市司管商户之间的纠纷。市司的人比县衙的人懂行。”
温媒婆把纸收好。她的手指很白,指甲修得整齐,做媒的人手不能粗糙,因为要在客户面前递茶、翻册子、整衣襟。她把纸叠了三折,放进袖子里。
“还有一件事。”沈约说。“你回去以后重新写一份雇契的范本。以后再雇人的时候,在雇契里加一条——在雇期间及离雇后三年内,不得抄录、带走、使用雇主之底册及客户信息。白纸黑字写清楚,下次再有人抄你的册子走,你拿着雇契去告就是一个字的事。”
温媒婆站起来。她在门口理了理裙摆,把绢花扶正了。脂粉的茉莉花香在铺子里弥散了很久,直到她走远了还没散干净。
阿虫从灶台后面探出头来。“她好香。”
沈约没理他。她在整理桌上的纸。温媒婆的案子让她想了很久。唐律管得了偷钱偷物,管不了偷信息。一本写了十五年的客户底册,每一页上的名字、脾气、家境、配对心得,这些东西比钱值钱。但在法律的眼睛里,它们不存在。它们不是铜钱,不能称重;不是布帛,不能量尺。
她把那条“受人所托”的疏议注释在纸上重新抄了一遍。字写得很慢。
苏伯从后面走过来,闻了闻空气。“什么味道。”
“茉莉花。”
“哦。”他在灶台前站了一下。“以前有个客户也用这种粉。”
“做什么的?”
“也是媒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