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换了一个问题。“你收马的时候有没有让兽医看过?”
孙铁柱的烟杆在腰间晃了一下。“没有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费钱。一匹马请兽医看一次要五十文,六匹就是三百文。我每匹马赚的差价才一贯。”
她在栅栏边上站了一会儿,看孙铁柱的伙计在验一匹新到的枣红马。伙计蹲在马前腿旁边,用手从蹄子往上捋,捋到膝关节的时候掐了一下,马抬了一下腿。伙计又绕到后面,拍了拍马的臀部,马尾巴甩了一下。然后他掰开马的嘴,看了看牙。
整套动作不到一分钟。
“你的伙计验马也是这个方法?”
“差不多。看腿、看牙、看眼睛、看粪。粪是最准的,拉稀的马肚子有问题,粪里带血的可能是虫。但粪只能看当天的。前几天的看不到。”
“赵六那匹马,你收来以后养了几天?”
“三天。我收来以后在棚子里拴了三天,每天喂草料。三天以后赵六来看的,当天就牵走了。”
“三天里马的粪你看了吗?”
孙铁柱沉默了一会儿。他把烟杆从腰上取下来,在靴子底上磕了磕。“看了。头两天是正常的。第三天我没注意,那天东市有个大户来买马,我一天都在应酬,棚子那边是伙计管的。”
“伙计看了没有?”
“没问。”
沈约又问了一个问题。“你跟那个陇右贩子做了三年生意。之前从他手里收的马有没有出过问题?”
孙铁柱想了想。“第一年没有,第二年有一匹,卖出去以后买家说马有蛔虫。但蛔虫不算大病,喂了药就好了,今年就是赵六这匹。”
沈约从马市出来的时候绕了一段路。她沿着西市的坊墙根走,路上在想一件事,他做了十五年的生意,靠的是经验和眼力。他的经验告诉他那匹马没病,但他的经验不是万能的。有些病是眼睛看不出来的。蹄子踏实、吃草料快、眼珠子亮,这些只能排除最明显的毛病。深一层的东西,需要兽医。他省了那五十文。五十文省下来了,十二贯赔出去了。
但法律不管一个人蠢不蠢。法律管的是他有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。
沈约回到铺子以后写了一份意见。
第一段引了《厩库律》那条——官私畜产有隐疾者,卖者须告买者。
第二段她分析了“知而不告”的问题。孙铁柱自称不知道马有病。这可能是真的。但她加了一个论点——疏议里的“知”不应当仅限于“已经知道”,还应当包括“应当知道”。孙铁柱做了十五年马的生意,他有能力判断一匹马的健康状况。他说他“牵过来走两步就知道”,但他没有请兽医验过。一个专业的马贩子,在转卖之前不做任何专业检查,仅凭经验判断,这不是“不知道”,是“没有去知道”。在法律上,一个人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发现他应当发现的问题,跟他知道而不说,后果是一样的。
第三段她写了折中方案。她没有建议全额退款。因为孙铁柱确实可能不知道。他的疏忽有责任,但不是全部责任。上游的陇右贩子,那个每年春天带马来的人,才是源头。如果马在陇右就已经有病,那陇右贩子才是“知而不告”的人。
她建议的处理方式:孙铁柱退还赵六马款十二贯。孙铁柱可以向陇右贩子追偿。赵六的春耕损失,这个唐律里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文。她没有硬引。她只是在意见的最后写了一句话:赵六一家五口今年的口粮请县衙酌情关照。
程司直第二天来拿走了这份意见。他看了一遍,把纸折好,没有评价法条,评价了一句别的。“你最后那一句不像法律意见。”
“不是法律意见。是请求。”
程司直走到门口的时候停了一下。他转过头来看了沈约一眼。“裴大人说你最近进步很快。”
沈约在案上整理纸页。“哪方面?”
“他说你越来越知道法律管不了的地方该怎么写。”
程司直走了。铺子里安静下来。柳十在门口叠纸,一只手,速度很慢,但每一张纸的边角都对得齐齐的。阿虫在灶台后面烧水。水壶的嘴开始冒气的时候发出一声细细的尖响,然后安静了。
沈约把砚台里的墨搅了搅。墨稠了,要加水。她滴了两滴水进去,用笔杆搅匀,墨的颜色从浓黑变成了带一点灰的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