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开始在每条下面把新旧版本的差异标出来。一条条翻着自己写过的纸边,用“旧”、“新”、“地”三点校注法把原本孤立的法律批注编成一本连续的底卷。
这个活儿做起来比默写法条还慢。默写靠记忆,校注靠比对,比对需要在两个版本之间反复跳,跳着跳着就会在某一个字上停住,停住了就是半天。
有一条沈约写了整整三天。《户婚律》里关于“义绝”的规定,夫妻义绝者可以离婚。“义绝”的定义在法条原文里只有一句话,但疏议里展开了七种情形。她记得原文,记得疏议的前五种,第六种和第七种的措辞她拿不准了。
她翻遍了桂州的残本,这一条恰好在缺卷里。她坐在条案前默想了一天,把自己记忆中的每一个字都翻出来比对。第二天她写了一个版本,看了半天,划掉了,重写。第三天她又写了一个版本,这次没有划掉,但在旁边标了一个“存疑”。
三天里她喝了九壶茶,写废了十几张纸。条案上到处是揉成一团的纸球。裴衍有一次路过旧书库,看见地上全是纸团,蹲下来捡了一个打开看了看,又放回去了。
这个活儿也重。
沈约每天坐在条案前从早写到天黑,有时候天黑了也不停,点灯接着写。肩膀酸得抬不起来,她就趴在桌上写。腰疼的时候她站起来走两步,走到窗口伸个懒腰又坐回去。右手的食指和中指上磨出了两个硬茧,压上去也不痛了。
她的眼睛开始不好。旧书库的光太暗,灯焰一晃字就跳。有一次灯油溅在稿纸上烧了一个指甲大的洞,刚好烧掉了一个“罪”字的上半截。她用另一张纸补了那个洞,把字重新写上去。补丁贴在稿纸上,厚了一层。
裴衍有一天傍晚从衙门回来,推开旧书库的门,看见她趴在桌上睡着了。手边摊着新写完的一页,墨还没干透。她的脸压在胳膊上,胳膊下面垫着一沓写满了字的稿纸。
他走过去把她没写完的那页移到灯旁边看了一遍。她的字他太熟了。横平竖直,收笔干净,和她在长安的时候一样。但最后几行明显写得歪了,笔画松了,是快睡着的时候写的。
他没有叫醒她,他从袖子里掏出一片榕树叶,搁在半干的墨迹上面。叶子是他回来的路上在院子里捡的,有点卷,但形状还完整,叶脉清清楚楚。
第二天他又带了一片,放在她的茶碗旁边。第三天放在砚台盖上,第四天放在她叠好的毛巾上面,后来条案的角上积了七八片榕树叶,干了以后颜色变深,卷成小筒状,风一吹就在桌上滚。
沈约拿了一个空墨盒把叶子收起来,放在隔板最低那一格。收的时候数了一下:九片。
有一天下雨,她没有出门。整天坐在条案前写。雨打在旧书库的屋顶上,瓦片之间有缝,有几滴漏下来落在地砖上。她在漏水的地方放了一个碗接着。碗里的水一滴一滴地响,像一个很慢的钟。
她在这个节奏里写完了《斗讼律》的最后三条。写到最后一条的时候她的后背已经弓得像一张弯弓了,肩胛骨之间的那块肌肉抽着疼。她把笔放下来,双手撑在桌面上,把腰慢慢直起来,骨头发出了一串细碎的咯嗒声。
她醒来的那天早上看见稿纸上那片带虫眼的叶子。她拿起来对着窗口的光。虫眼是圆的,比针孔大一些,透过去能看到一小块天,暗蓝色的,将亮未亮。
她把叶子翻了个面,虫眼的背面有一条细细的丝。她把叶子放下来,翻到桌上那张稿纸。最后一行写着“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”。
这行字她记得自己在梦里好像念出声了。但墨色和她自己写的不太一样。深了一点,像是蘸了新墨写的。笔锋也不太像她的,收尾的地方多了一点顿。她不确定是不是裴衍帮她补上的。她用指尖碰了碰那行字。墨已经干透了,摸上去是平的。
沈约把叶子收进墨盒里,和前面那九片放在一起。
然后她煮了茶,坐下来。窗口的光渐渐亮了。她拿起笔,蘸墨,写下一天的第一条。到这一天结束的时候,她已经默完了《名例律》的全部六十七条。条案上的稿纸摞了一小叠。
沈约把稿纸理齐了,用麻绳捆了一束,放在隔板的第二格。
第二格上面用毛笔写着:卷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