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裴衍。”
他回头。
“谢谢你的粥。”
他嗯了一声。门帘晃了两下。
过了几天,一件她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。
桂州城里有个做茶叶生意的商人叫韦谦之。不是什么大商人,在城南开了两间铺子,做的是岭南和中原之间的茶叶转运生意。他不知道从哪里听说了州衙后面的旧书库里有人在编法律文书。他找到了沈约。
韦谦之的年纪不大,三十出头,穿着浆洗得很干净的细布袍子,腰间挂着一只绣花荷包,荷包里露出一截算盘珠子串。他在旧书库的门口站了一会儿,往里面张望。沈约正在条案上写东西,他敲了敲门框。
沈约抬头。
他自我介绍了一番,然后说明了来意。他说他做生意经常碰到税法和关津通行的纠纷,每次去县衙问法条,书吏们说的都不一样。他想买一份法条的副本放在铺子里,有纠纷的时候自己查。他说他可以出钱请人抄一份,工费他出,纸和墨他也出。他说了一个价钱。不低。
沈约听完。她把手里的笔搁下来。
“这个不卖。”
韦谦之愣了一下。“我可以加钱。”
“不是钱的问题,这个不卖。”
韦谦之站在那里,表情有点尴尬。他大概是第一次遇到有人拒绝他出钱买东西。他想了想,换了个说法:“那我不买,我借。借去抄一份,原本还给你。”
沈约摇了摇头。
“这份手稿不是商品。你需要查法条可以来州衙查残本。残本虽然不全,但你要用的那几条应该在。”
韦谦之还想再说什么。她站起来,走到隔板前面,把他要的那一卷抽出来翻到他需要的那条法条。她把法条原文抄在一张纸边上,附了一行简短的适用说明,递给他。
“这条你拿去。够用了。”
韦谦之接过纸边看了看。纸边上的字很小,但条理清楚。法条原文、疏议摘要、适用范围,三段话写在一张巴掌大的纸上。他看完以后把纸边小心地折好放进荷包里。他没有再提买手稿的事。他说了声谢谢,走了。
沈约把那卷手稿放回隔板。她在条案前坐了一会儿。
她想起一件事。她刚来文墨斋的时候,苏伯让她抄件。她抄完了第一份,苏伯拿过去看了看,说这个字写得不对。她说哪个字。他指了指。她改了。改完他又看了一遍,说可以了。他把抄件放进柜台底下的那个旧木箱里。她问他放那儿干什么。他说等有人来取。她说谁来取。他说不知道。谁需要谁来取。
谁需要谁来取。
窗外的天亮堂堂的。是春天。引水渠边的花开了。白色的小花,和去年一样。有几片花瓣落在窗台上,风一吹就滚到了屋里来,落在条案的稿纸旁边。她捡起一片花瓣,薄薄的,指甲片那么大,放在掌心里轻得没有感觉。
她把花瓣夹在手稿第一卷的第一页里。然后她坐下来,拿起笔,开始写一封信的草稿。不是给大理寺的。是给苏伯的。
她写了一行字:铺子还好吗。写完看了看。划掉了。重新写:你们都还好吗。看了看。又划掉了。想了一会儿。第三次落笔,只写了三个字:
我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