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宣武薨,桓南郡年五歲,服始除,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,因指與南郡:“此皆汝家故吏佐。”玄應聲慟哭,酸感傍人。車騎每自目己坐曰:“靈寶成人,當以此坐還之。”鞠愛過於所生。
桓玄出射,有壹劉參軍與周參軍朋賭,垂成,唯少壹破。劉謂周曰:“卿此起不破,我當撻卿。”周曰:“何至受卿撻!”劉曰:“伯禽之貴,尚不免撻,而況於卿?”周殊無忤色。桓語庾伯鸞曰:劉參軍宜停讀書,周參軍且勤學問。”
三年之丧何也?曰:称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亲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也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巨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,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以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居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所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,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之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生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,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鸟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逾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乡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焉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;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之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有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故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,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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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大將軍當下,時鹹謂無緣爾。伯仁曰:“今主非堯、舜,何能無過?且人臣安得稱兵以向朝廷?處仲狼抗剛愎,王平子何在?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故孝弟忠顺之行立,而后可以为人;可以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故圣王重礼。故曰:冠者,礼之始也,嘉事之重者也。是故古者重冠;重冠故行之于庙;行之于庙者,所以尊重事;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;不敢擅重事,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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