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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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問謝太傅:“林公何如長史?”太傅曰:“長史韶興。”問:“何如劉尹?”謝曰:“噫!劉尹秀。”王曰:“若如公言,並不如此二人邪?”謝雲:“身意正爾也。”
許允為晉景王所誅,門生走入告其婦。婦正在機中,神色不變,曰:“蚤知爾耳!”門人欲藏其兒,婦曰:“無豫諸兒事。”後徙居墓所,景王遣鐘會看之,若才流及父,當收。兒以咨母。母曰:“汝等雖佳,才具不多,率胸懷與語,便無所憂。不須極哀,會止便止。又可少問朝事。”兒從之。會反以狀對,卒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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