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宣武與郗超議芟夷朝臣,條牒既定,其夜同宿。明晨起,呼謝安、王坦之入,擲疏示之。郗猶在帳內,謝都無言,王直擲還,雲:多!宣武取筆欲除,郗不覺竊從帳中與宣武言。謝含笑曰:“郗生可謂入幕賓也。”
子曰:“小人溺于水,君子溺于口,大人溺于民,皆在其所亵也。夫水近于人而溺人,德易狎而难亲也,易以溺人;口费而烦,易出难悔,易以溺人;夫民闭于人,而有鄙心,可敬不可慢,易以溺人。故君子不可以不慎也。《太甲》曰:‘毋越厥命以自覆也;若虞机张,往省括于厥度则释。’《兑命》曰:‘惟口起羞,惟甲胄起兵,惟衣裳在笥,惟干戈省厥躬。’《太甲》曰:‘天作孽,可违也;自作孽,不可以逭。’《尹吉》曰:‘惟尹躬天,见于西邑;夏自周有终,相亦惟终。’”
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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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豫章太守顧邵,是雍之子。邵在郡卒,雍盛集僚屬,自圍棋。外啟信至,而無兒書,雖神氣不變,而心了其故。以爪掐掌,血流沾褥。賓客既散,方嘆曰:“已無延陵之高,豈可有喪明之責?”於是豁情散哀,顏色自若。
方一里者为田九百亩。方十里者,为方一里者百,为田九万亩。方百里者,为方十里者百,为田九十亿亩。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百,为田九万亿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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