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梯上行的时候,顾深重新打开了档案袋。
沈则站在他身后半步远的位置,透过电梯壁的镜面反射观察他。顾深看资料的方式很特别——不像大多数人那样从头到尾逐页翻阅,而是先把所有照片摊开,像玩扑克牌一样在手里过一遍,然后挑出其中几张反复看,剩下的放到一边。整个过程不超过三十秒。
“你不看尸检报告?”沈则问。
“看过了。林队昨天发了电子版。”顾深把照片重新收拢,“法医初步判断:死亡时间在昨晚八点至十一点之间,死因为机械性窒息,颈部有勒痕,勒痕宽度与常见的尼龙绳或电线吻合。死者没有明显的防卫伤,体内检出微量镇定剂成分,种类待确认。”
“镇定剂是重点。”沈则说,“能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药,说明凶手和被害人之间有足够的接触时间。熟人?”
“不一定。”顾深说,“镇定剂可以通过食物、饮料、甚至香烟传递。凶手只需要在作案前与被害人有过看似正常的社交接触。比如递一杯酒、递一根烟。”
电梯到了六楼,门打开,走廊里的嘈杂声扑面而来。
重案支队的办公区比沈则想象的要安静。不是那种图书馆式的安静,而是一种压抑的、每个人都在埋头做事的安静。电话铃声此起彼伏,但接电话的人压低了声音说话。空气里弥漫着速溶咖啡和烟味混合的奇怪气味。
林芳站在白板前,手里拿着一支黑色马克笔,正在往白板上贴照片。
她四十五岁,短发,没有染,花白的发根在日光灯下很明显。穿着深蓝色的执勤服,袖口挽到小臂。沈则后来才知道,林芳年轻的时候是省厅女子射击队的,至今射击考核还是全支队第一名。
“来了。”林芳头也没抬,用下巴指了指白板,“顾深,你先看这个。”
白板上贴着六张照片。沈则走近一看,发现那不是本案的现场照片——照片的色调、拍摄角度、标注方式都不一致,显然是不同时期、不同办案单位留下的档案资料。
“这是近十年省内的几起悬案。”林芳终于转过身来,把马克笔帽合上,“顾深,你之前说过,如果有连环案,它一定不是突然出现的。所以我调了档案。你看看这些。”
顾深站在白板前,一动不动地盯着那六张照片。
沈则也凑过去看。第一张照片是一个年轻女性,死因是溺水,被发现在城郊的河里。第二张是一个中年男性,死因是中毒。第三张是勒杀。他看了几秒钟,总觉得这些照片之间少了点什么共同点。死法不同,性别不同,年龄跨度从二十出头到五十多岁,案发时间跨度十五年。
“我没有看到共同点。”沈则老实说。
“因为没有共同点。”顾深说。
沈则皱起眉头:“那你盯着看什么?”
“我在看没有共同点这件事本身。”顾深转过身看林芳,“林队,你调了十年的悬案档案,从中筛选出六起,挂在这块白板上,然后叫我来。这说明你有某种假设,但你需要我来验证。你的假设是什么?”
林芳和顾深对视了两秒钟。那种对视沈则见过——不是上下级之间的对视,而是两个知道彼此实力的人之间的默契确认。
“我的假设是,”林芳说,“这六起案件之间有关联,但关联不在作案手法上。”
“在受害者的身份上。”顾深接上了她的话。
“对。”林芳敲了敲第一张照片,“2009年,李雪,二十二岁,省师范大学学生。死因溺亡,体内检出安定成分。案件至今未破。”
她又敲了敲第二张:“2012年,孙建国,四十一岁,出租车司机。死因□□中毒,体内同样检出安定成分。”
“2015年,马晓鸥,十九岁,无固定职业。死因——也是勒杀。”
沈则的背脊一紧。他快速扫了一遍所有照片的标注——六起案件中,有三起的死因是勒杀,其他三起分别是溺亡、中毒和坠楼。死法完全不同,现场也没有统一的标志性特征。
但林芳和顾深同时注意到了同一点。
“安定成分。”沈则说。
“对。”林芳点头,“六起案件中,有五起的尸检报告里提到了镇定剂成分。种类不完全相同,但都是苯二氮?类药物——安定、舒乐安定、氯硝安定。第六起案件的尸检报告不完整,因为当时的法医条件有限,没有做毒理筛查。”
“镇定剂不是凶手的杀人工具,而是杀人的前奏。”顾深说,“凶手使用镇定剂控制受害者,然后再用不同的方式结束他们的生命。作案手法不同,是因为凶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‘表达需求’。但核心行为模式是一致的——先控制,再杀害。”
沈则消化了一下这个信息:“所以你的意思是,这个凶手过去十年一直在杀人,只是手法变来变去,所以没有人把这些案子联系起来?”
“不是没有人。”顾深看了林芳一眼,“是林队先注意到了。”
林芳把马克笔往桌上一扔:“行了,别互相吹了。现在的情况是:六起悬案加昨晚这起,目前能确定有关联的是镇定剂这一点。但镇定剂太常见了,不能作为唯一链接证据。我需要你们去现场,用眼睛看,用脑子想,给我带回点东西来。”
她从桌上拿起车钥匙抛给沈则:“你开车。顾深不喜欢开车。”
沈则接住钥匙,看了一眼顾深。顾深已经在往外走了。
城中村在省城的东北角,一个叫“柳巷”的地方。
名字叫巷,实际上是一片密集的城中村,密密麻麻的自建房挤在一起,楼与楼之间最窄的地方只能容一个人侧身通过。天空被各种电线、晾衣绳和伸出来的防盗网切割成无数不规则的碎片。
沈则把车停在一棵歪脖子槐树下面,熄了火。顾深解开安全带,推开车门的动作很轻,像是怕惊动什么。
现场在巷子最深处的一栋六层自建房,三楼。楼下已经拉起了警戒线,两名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在值守。看到沈则和顾深出示证件,他们让开了路。
上楼的时候沈则走在前面,顾深跟在后面。楼梯很窄,水泥台阶上堆着住户的杂物——几双旧鞋、一个缺了口的搪瓷盆、两个空的矿泉水桶。空气里有炒菜油烟和洗衣液混合的味道。
三楼只有两户。案发的301室在走廊尽头。
现场勘查组已经完成了初步工作,地面上贴满了黄色的证物标记牌。沈则在门口停了一下,套上鞋套和手套,然后推门进去。
房间比他想象的要小。
十五平米左右,一张单人床靠墙,床头有一个简易衣柜,床尾有一张折叠桌。窗户关着,窗帘拉了一半,日光灯管亮着,白光惨白,照得房间里每一个细节都无所遁形。
床上的死者已经被运走了,但尸体摆放的位置用白色标记线框了出来。沈则蹲下来看那个标记线框——躯干的部分是长方形,双臂对称地从躯干两侧延伸到手部位置,整体轮廓非常工整,甚至可以说是精确。
“死者躺在床的正中央。”顾深没有蹲下,他站在床边,低头看着那个标记线框,“身体中轴线和床的中轴线几乎完全重合。偏差不超过两厘米。”
沈则抬头看了一眼床的位置。床是靠墙放的,但床头和墙之间有两厘米左右的空隙。死者身体的中轴线正好穿过床的正中间。
“这意味着凶手花了时间调整死者的位置。”沈则说。
“不是调整。”顾深说,“是从一开始就精确摆放。凶手把死者放在床上的时候,已经算好了这个位置。他可能测量过。”
沈则站起来,环顾四周。房间很乱,但不是被翻乱的那种乱——而是本就属于一个生活不讲究的人的日常状态。衣服堆在椅子上,外卖盒摞在桌上,床头柜上有一个烟灰缸,里面塞满了烟头。
“房间没有明显打斗痕迹。”他说。
“因为打斗没有发生在这里。”顾深走到床边,弯腰看床头柜上的烟灰缸,“被害人在死前抽过烟。烟头的数量和烟灰的长度表明,他至少在死前一个小时内有正常的吸烟行为。镇定剂的起效时间是十五到三十分钟。如果凶手在烟里下了药,被害人抽完烟后会感到困倦,然后自然地躺到床上。”